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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时间:2023-02-03 14:43:04 来源:人民日报

  当今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制定颁布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路径,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重要进展。同时要看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当前仍存在一些瓶颈制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不久前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我们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清晰界定数据产权可以规范数据处理行为,明确数据处理所涉及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从而减少矛盾纠纷、平衡各方利益。这就要求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的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为数据要素化、市场化提供重要的制度性基础条件。

  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可以促进高价值数据的汇聚连接和开放共享,最大限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对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激励更多主体开展数据流通和交易活动,扩大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规模,营造良好的数据建设、发展与创新环境,促进数据资源高效配置。

  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按贡献获得合理收益,才能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要顺应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要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我国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和标准制定,构筑起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安全防护网。面向未来,要进一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同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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