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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带娃老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时间:2022-10-17 10:56:40 来源:浪财网

  前不久,家住省会的马女士带着孙女外出散步,正当她推着婴儿车由南向北行走时,被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的严某撞到。事后,马女士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跖骨骨折,医生建议她全休三个月,下肢支具固定、不负重。经交警部门认定,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院后,马女士向严某索要赔偿。她认为自己虽然已经从工作岗位退休,但近几年来一直在家照看孙女、做各种家务,虽未增加家庭收入,但其付出的劳动为家庭节约了成本,也可以算是为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因此除了医药费,严某还应赔偿其三个月的误工费。

  对于马女士的要求,严某称其是某外卖平台的骑手,事故发生在其工作过程中,且公司为骑手都投了保险,所以应当由某外卖平台和保险公司赔偿。某外卖平台也提出,事发时严某是在为平台送外卖,对于马女士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平台同意赔偿,但是对于马女士提出的误工费赔偿部分,平台表示不能认同。他们认为马女士目前只是在家带孩子,不能算正式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误工费这一项无法计算,也不能赔偿。马女士与外卖平台交涉多日无果,遂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她对于误工费赔偿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家麟。孟律师认为,马女士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判断是否有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被侵权人是否因受伤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并不是依据被侵权人有无固定收入来判断侵权人是否赔偿误工费。本案中,马女士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付出的劳动使其他家庭成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为增加家庭收入间接作出了贡献,因此其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的付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在遭受侵权损害时应得到适当补偿。

  而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就误工时间,马女士经就诊医院诊断,需全休三个月。就收入状况,马女士从事家务劳动,其工作性质接近于家政服务,因此,可参照所在地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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