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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临商银行经开区支行长李明祝等人违法犯罪背后有保护伞

时间:2022-11-25 11:32:01 来源:今日快报

  我叫宋振华,今天我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继续通过网络媒体实名举报原临商银行经开区支行行长李明祝等人目无国法、猖獗犯罪以及其背后有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由于李明祝背后保护伞太强大,导致其被重罪轻判,且在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爆料之前,我首先感谢临沂公安机关能够主持公道,重视我反映的问题,快速及时地对我举报李明祝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问题受案调查。我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也希望其他被李明祝等人坑蒙拐骗的受害者提供新的犯罪线索。尊敬的临沂市纪委、监察委、临沂市公安机关领导,关于李明祝等人违法犯罪事实以及背后保护伞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于2010年通过我朋友认识李明祝(实任临商银行经开区支行行长),因企业周转困难,在临商银行经开区支行贷款500万元。2011年2月中旬,李明祝打电话约我见面,说贷款很难批,我能帮你批下来,但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若公司盈利,要求每年要我公司5%净利润作为顾问费,并要求我写纸质的保证,用其儿子李洋的名字作为受益方;若是公司不盈利,要求我每年向他支付50万,作为其帮我贷款的回报,以顾问费的名义向他出具纸质证明。当时据了解李明祝的儿子还在英国留学,我与其儿子没有见过面。第二个条件是李明祝的家属王密坤当时想买一辆车,贷款批下来后,让我用贷款的钱给他家属买辆车。只有答应他的这两个条件,他才同意帮我办理贷款的批复。当时公司周转资金非常紧张,迫于无奈,我只好委曲求全答应给他出具了纸质证明。于2011年2月底,临商银行李明祝批准了我500万贷款。2011年3月3号,贷款到账后,我从李明祝时任行长的经开区临商银行账户一楼营业厅提出18万现金,并我手里的10万元现金,去2楼行长办公室亲自交给李明祝。

  二、2011年7月14号晚,李明祝约我说有急事,我们见面后,他说他个人有点钱,先放在我这里用,当时按照他指定的第三人的名字和日期,我给写了一张50万的借据。第二天,他在我个人临商银行的账户上,存入50万现金。

  三、2011年8月初,李明祝跟我协商,他儿子李洋在英国上学,急需要钱,想把借款要回,因为我公司资金紧张,在8月9日,李明祝就以妻子王密坤的名义贷款80万元,我家属刘庆慧做担保。这80万元贷款供我使用,当时我给他家属写了张80万的借条。我用现金的方式还给李明祝50万元。我跟李明祝要借条,李明祝称借条在第三人手里,等拿回来后再给我。

  四、2011年9月14日,我再次向李明祝借款30万元使用一个月,李明祝就给我转存30万元,李明祝让我给第三人李继艳打了30万元的借条。

  五、2011年10月上旬,我以现金的方式将30万元还给李明祝。我向李明祝索要借条,李明祝还是以借条在第三人手里为由,没有将我打的50万、30万的两张借条拿出来。以上两笔80万元的借款,我还给他10万元的利息,都是现金送到他办公室的。

  六、2011年9月底,李明祝找到我,说他的朋友贷款1000万元,用不了这么多,给我和家属刘庆慧借款100万,让我和家属写了借据,写借据仍用其他人的名字。这100万在2017年,我家属刘庆慧在李明祝弟弟李建华的陪同下分2次还给李建华指定的账户,每次50万,我家属刘庆慧向李建华要借条时,他多次推脱,说是他哥哥李明祝在监狱里,待他哥哥出狱后再给我。

  七、2012年7月。李明祝的家属王密坤去世,2012年8月以李明祝家属名义贷款的80万转到其弟李建华身上,我家属刘庆慧仍为担保人,李明祝又让我给李建华写了张80万的借条,我向他要王密坤的借条,他说“因家属去世,具体放在什么地方我不清楚,等我找到再给你。”每年转贷时,我家属都会给李建华和李明祝各塞4万元现金作为他们的好处费,这样转贷才能顺利进行。

  八、直到2016年左右,李明祝被临沂市检察院指定郯城检察院因涉嫌经济案件逮捕。2016年年底,我突然接到郯城县检察院反贪局的电话,让我去一趟。我到了郯城检察院反贪局,李明祝案子的承办人也对这100万元进行了调查,我向他出示了还款证明。在去郯城检察院之前,李建华找到我让我到了检察院不要多说话,只是关于100万的可以说,其他的那80万元就不要多说了,李建华说“我小嫂子叫王晖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已经疏通好关系了”,让我去只是走个过场。

  九、2021年3月份,李明祝出狱后找到我,以李建华名义贷款的80万,李明祝要利息20万。这两笔钱都要求我一并还清,我于2021年3月22日,转给李明祝80万还上李建华的贷款,又给了李明祝20万作为使用80万现金的好处费。此时,经李明祝手借的债务已经全部还清,我向李明祝索要全部的借条,李明祝称之前检察院反贪局抄家已经找不到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到说明》内容为:宋振华、刘庆慧借李明祝现金于今日全部还清(本金80万以及利息20万元),借李明祝欠条全部作废。

  十、 2022年10月19号,我和妻子刘庆慧的所有账户都被诉讼保全,无法正常使用,后得知是一个名为李纪叶的起诉我,保全金额为35万,但是我们夫妻两人根本不知道这个人。2022年11月16日,我夫妻两人就收到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九曲法庭的传票,原告是李纪叶,被告是刘庆慧、宋振华夫妇。起诉的理由是在2011年9月14日李纪东为宋振华无折转存30万元,至今未归还给李纪叶。经我们经咨询多位律师得知:李明祝、李纪叶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理由如下:在2011年9月14日,宋振华为李明祝写借条时,借条上的出借人是李继艳,与李纪叶不是同一个人,且转账记录显示的转账人是李纪东。

  其次, 即便按照李明祝有两笔80万元欠款的说法,我们夫妻两人欠李明祝的两笔钱也已经全部还清。李明祝拿着第三人的借条二次起诉属于虚假诉讼。

  根据企查查资料显示:临沂市智恒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纪叶,股东是李建华。而李建华是李明祝的亲弟弟,通过公司股权结构可以看出,李明祝与李纪叶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再说了,我们夫妻两人与李纪叶既不认识,也没有任何业务交集,如果说确实是刘庆慧、宋振华夫妇欠李纪叶钱的话,为什么11年的时间里,李纪叶从来没有找我们要过?这明显不合常理。

  尊敬临沂市纪委、监察委、临沂市公安机关领导,针对李纪叶、李明祝、李建华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问题,我曾向市纪委、市农商行纪委反映过多次,至今未果。他们自从通过虚假诉讼得到这80万后,尝到了甜头,所以又用第三人李纪叶来起诉的这30万,保全了我夫妇十几个银行帐户,使我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

  李明祝受贿一案,是发生在中央高压反腐后的一个典型案例,李明祝是苍蝇的身子,老虎的胃口,本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据李明祝的亲弟弟李建华讲,他嫂子王晖也就是李明祝的妻子在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在公安系统很有影响力。为他通融关系,导致李明祝被重罪轻判;当时其弟弟李建华也在临沂市农村商业银行河东分行担任某支行行长,为李明祝跑关系,办人情案。李明祝三姐夫还在临沂市纪监委工作。正是因为李明祝有这些关系充当保护伞,所以李明祝才有恃无恐,出狱后继续猖獗犯罪。我也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让广大被李明祝坑蒙拐骗的受害者提供新的犯罪线索,揪出其背后保护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希望媒体能够跟踪报道。

  来源:http://cn.baijieit.com/2022/25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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