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古堡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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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作为古村古堡集聚地,拥有各级文物1323处,各类古建筑1040处,特别是在沁河流域3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分布着117座古城堡,74座国家级古村落,形成了独具魅力的“东方古堡群”。阳城县法院在古城古堡传承保护上主动担当、寻找新路径,尝试在古堡建筑群所在地的北留法庭加挂古堡文化保护法庭,在古堡古民居集聚的皇城村、郭峪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充分保护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守护古堡记忆,为“百里沁河经济带”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为打造具有文化特征、地域特色的古堡古村建筑群贡献着法院力量。 法润古堡法治护航旅游开发 阳城县郭峪村是太行山麓一座唐初建置的城堡式村落。在这个历史悠久、民风淳朴的村庄里究竟发生了何事,竟让村民将村委告上了法庭。 上世纪80年代,郭峪村村民郭某将房屋修建于郭峪城堡景阳门下。2019年,为开发利用郭峪古城,郭峪村委与郭某等十几户村民达成协议,对景阳门外居民所属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后郭峪村委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补偿金,并为十多户村民修建了安置别墅。郭某领取安置房的钥匙看房后,认为郭峪村委未按图纸进行修建,当时承诺的房屋补偿面积为288平方米,但现在安置房的实际面积大于补偿面积,村委存在违约行为。郭某诉至北留法庭,要求郭峪村委支付安置房屋造价3倍的违约金共计100余万元,并要求在原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上修建房屋。 受理该案后,北留法庭从法、理、情多方面展开调解工作,但郭某始终不同意任何调解方案。该案最终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就拆迁事宜达成协议,郭峪村委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补偿金,并修建了安置别墅,虽然安置别墅的面积大于承诺面积,但郭峪村委并未要求郭某支付多余面积的款项。根据诚实信用以及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原则,应当以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标准,赔偿损失的额度和范围不能超过实际损失,无损失则不应予以赔偿,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该起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的解决为涉旅游业拆迁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为郭峪古堡旅游的顺利有序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和润于心法官巧解古宅纠纷 在郭峪古城中矗立着这样一座院落,始建于清代康熙二年,是顺治年间进士张拱辰的故居,距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去年夏天,一对继母子因为这座古建筑打起了官司。 三十年前,曹大娘的前夫因车祸不幸去世。1994年,她带着3岁的女儿改嫁给王大爷,住进了王大爷的老宅。当时,王大爷已丧妻多年,大女儿和二女儿均已结婚,儿子虽未婚但也已成年。曹大娘和王大爷结婚二十多年来,日子越过越好。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7月,王大爷突然患病住院,两个月后不幸离世。葬礼后,王大爷的儿子让曹大娘拿出房产证,他要把房子卖掉。 面对即将无家可归的现状,曹大娘和其女儿将王大爷的三个儿女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王大爷留下的房产。法官调查了解到,老宅是王大爷和前妻共同购买,但曹大娘现在居住的偏房是她和王大爷结婚后修建的。根据情理和法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曹大娘和其女儿享有老宅的继承权,曹大娘享有偏房的居住权和使用权。 情润万家多元调解涵养良好家风 皇城相府是国家5A级景区,位于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的倪某原居住于皇城相府景区内,因旅游业发展需要,全家从景区内搬入村里新建的二层小院,村里为倪某及家人设有股份待遇。倪某老年丧偶续弦贾某,贾某到倪某家后在家中经营有农家乐,婚后在皇城村又新增股份,但倪某和贾某这对老来夫妻却因家庭矛盾诉至北留法庭要求离婚。法官随即和工作人员到村委及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该案调解无效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至晋城市中院。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也认为该案矛盾纠纷较大,进行了多次调解未果。为彻底妥善解决双方争议,两级法院法官共同到皇城村法官工作室,组织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耐心讲解,安抚了双方情绪。在进一步的协商下,最终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圆满调解结案。 在北留法庭的大门上,至今还张贴着这样一副对联“优化文旅审判,巍然古堡新颜展;护航产业发展,云锦太行画中游。”阳城县法院将继续以人民法庭为“前哨”,积极探索司法助力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径,依托司法力量为古堡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保驾护航。 通讯员王晋娟 赵雅君 刘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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