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2.3亿元巨额债务,竟是公司前法人代表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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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下称北京公司)在今年三月突然收到北京一中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查询后得知在2022年1月该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杭州某公司申请仲裁,公司已被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分会)仲裁裁决需要赔付2.3亿元巨款。公司调查后发现该案件涉嫌虚假诉讼,背后是北京公司原法人代表在捣鬼,其里应外合陷害公司,公司遂申请杭州中院撤销裁决。杭州中院受理后审查认为本案确实存在伪造证据及当事人隐瞒证据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因此作出了终止并撤销仲裁的裁定,通知杭州仲裁委重新仲裁。至7月4日,本案已发回原裁定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分会)重新仲裁。 该案系因2022年3月9日,北京某公司发现公司账户全部被冻结,调阅案卷后才得知该案是前法定代表人伙同外人制造。该仲裁案件标的超过2.3亿元,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至同月28日作出裁决,仅用时22天,在仲裁案件中如此巨额的标的,如此快速的作出仲裁裁决是及其罕见的。究其原因系因北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全面“配合”,其多次前往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分会)提交材料,谎称其能代表北京公司,书写《承诺书》放弃北京公司一系列仲裁权利,要求仲裁委快速裁决。 该仲裁案件起因是2018年3月12日这家北京公司曾向杭州聚星企业借款300万,实际同年10月已经全部归还。杭州聚星公司却借此编造该笔款项是一笔投资款,谎称北京公司截止2021年11月30日同意杭州聚星分得2.3亿元收益款。300万借款在已经归还本金的情况下,短短3年其妄图索要整整翻了76倍的收益款,其居然伪造文件是北京公司“心甘情愿”同意支付。如此匪夷所思的情节已完全超出普通人认知,试问哪个理智正常的人会同意自己莫名承担天文数字的债务?! 北京公司实属不解公司何来的投资款?何来的仲裁?该公司表示,自2018年以来,他们并未接受过杭州聚星企业的投资,更遑论高达2.3亿余元的巨额利润分成,公司自成立以来还从未取得过如此巨额的收益。 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北京公司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前往杭州仲裁委员会了解案情,结果,发现了一个意料之外人的身影——公司前法人代表陈某。 陈某系北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其实际为公司普通员工,受公司老板器重,任命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对公司经营没有任何决定权。公司发现2021年9月以来有多份公司不认可的文件被盖章,怀疑与陈某有关,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身份。陈某在明知不具备资格再代表公司行使职务的情况下,2021年12月15日,陈某伙同杭州聚星公司合伙人何某,伪造证据,私自盖印《投资协议》、《投资情况说明》、《XX电销项目利润确认》三份文件,正式这几份文件使公司陷入2.3亿元仲裁案件。不过公章又是哪儿来的?公司分析后认为很可能是陈某编造理由骗取的。并且,这还不是第一次。实际上,被免职前,陈某已经发生过多次损害北京公司利益的行为,从2021年11月开始,陈某几次三番带人扰乱公司经营,侵占公司财物(至今未还),涉嫌盗取公司公章,以上均有报警记录。 陈某与杭州公司非常有“默契”,2022年1月6日,杭州聚星公司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同日远在北京的陈某同一时间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废北京公司原营业执照。2022年1月11日,北京公司没有收到仲裁通知,陈某却事先知晓仲裁案件。明明早已在2021年11月1日被免去法人资格的陈某,其前往杭州仲裁委谎报法定代表人身份,使用擅自领取的北京公司新的营业执照,要求仲裁委尽快开庭又故意缺席仲裁审理,致使北京公司对此仲裁案件毫不知情,却被迫背上巨额债务。 北京公司跟杭州公司从没有投资关系,却莫明背负2.3亿元巨额债务,公司已对陈某、杭州聚星企业及其合伙人何某,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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