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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70岁老父亲为儿喊冤 称“儿子被情人陷害入狱”

时间:2023-05-04 11:47:23 来源:华夏小康网

  编者按: 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第122集,即指导性案例第1339号,“认为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则有失偏颇,本案一审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是适当的。”结论是“实践中,对于熟人之间发生的强奸行为,尤其是男女双方曾经是恋人关系、通奸关系的强奸行为,应当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历程进行全面分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强奸与通奸的区别中规定,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做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

  山东济南一起发生在情人之间的强奸案,与[1339]号指导性案例高度相似,被告人却被判强奸罪成立。被告家属70岁的老父亲认为,这是一起以赖账、敲诈钱财为目的而设计好的“强奸”案,法院应认真审查,并做全面分析,不应只取片断,否则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老父亲网络发文,揭露过程细节,是否有人情案和权力干预司法的嫌疑,以期得到中央、省市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们的关注和重视。

  以下为网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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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广大网友:

  我叫李修贵,今年70岁,今天我向大家揭露一个真相,阐述一个事实,曝光一个突破道德底线的女人——薛某。其设计圈套,人为制造“强奸案”,陷害我儿子李某,敲诈索要500万元不成,反而利用司法手段,把公检法变成了获取不义之财的工具,把事实上不存在的“强奸”操作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案”。

  现在我儿李某已经因为“强奸罪”被判了3年,这个结果对我以及儿子本人都是极大的不公平。我作为李某的父亲,干了几十年的企业,在当地也算是一个企业家,我绝对相信法律,但是这件事让我意识到正义的法律已经被小人利用了,成了不劳而获,“发家致富”的一种手段,这是我不能接受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也将和这种破坏法律,道德败坏的行为斗争到底。

  在讲这个事之前,首先声明我的一个态度,我对儿子李某在外找小三这种行为很不耻,作为一个有家室的男人,作为一个也有了孩子的父亲,作为人夫,他是不合格的。他找小三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爱他的老婆、孩子,他给整个家庭蒙羞。当我知道李某找了小三薛某后,我就对他这种伤风败俗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训斥,李某当时也听进去了,答应我要和小三薛某彻底断掉,但是不久薛某就告李某强奸。

  强奸一事的发生,让我感觉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自从2020年10月19日薛某报案至今,两年多的时间,我发现破坏李某家庭的并非是李某找了小三薛某,而是薛某一开始就是有目的性的接触李某,她接触李某就是为了从李某身上捞钱,直到以强奸为由敲诈钱财。这才是我今天必须要为儿子李某公开喊冤的原因。如果李某确实有罪,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我必须尊重法律;如果是因为薛某故意陷害李某,通过“强奸”这种不正常的法律手段谋取不义之财,我必须要和这种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现在我将薛某是如何利用司法手段制造“强奸案”,一步一步设计陷害李某的整个过程阐述如下,共大家评议。

  事实经过

  2017年的时候, 两人因业务关系认识,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8年年底, 李某出钱以薛某的名义在高档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成为俩人共同的“安乐窝”。我儿李某除了满足薛某的日常高消费,薛某还要求李某给她买房、租车,帮着她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垫付银行贷款等等,李某都照做了。相识不到两年,他就在薛某身上花了五六百万元。

  2020年10月18日, 李某像往常一样,到了他们租住的房子,用密码打开房门,与薛某发生了二次性关系。事后,李某拿出一份《投资合作协议书》,这是他向我要的200万块钱,投入到薛某的济南某文化传媒公司的投资款,让薛某签字,薛某却让李某明天再来,明天来了再签。

  2020年10月19日, 李某按照约定再次来到他们租住的房子,突然发现用密码打不开门了,密码改了,就到车上拿出房门钥匙才将门开开。而薛某却一丝不挂地面对李某,俩人又再次发生关系。事后,李某让薛某把《投资合作协议书》签了,薛某此时却告诉李某,说自己有了新男朋友,两人在争夺手机时发生了肢体接触,随即薛某就报警告李某强奸,李某被带走调查。

  2020年10月20日, 也就是第二天,薛某又到公安机关,说俩人还有感情,自己的事自己会处理好,不想治李某的罪。公安机关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认为薛某报案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李某不构成犯罪,便同意薛某将李某领了回去。随后,俩人继续保持情人关系。

  这里面有两个细节问题,一是18号那天,李某既然拿来了合同,当场签了就行了,薛某为什么非要拖到明天再签?二是,第二天李某去了,门上密码又换了(房子是李某出的钱租的,只是薛某顶了名而已,李某也是有权可以更改密码的,)。三是故意拿又找了一个新男朋友来刺激李某,让李某作出过激反应,发生完关系就报警了。这不就是明显地设计好的圈套吗?公安机关带李某勘查现场的时候,发现李某在小区内还有租用的车位、出入大门的门禁卡、电梯卡,还有房门上的钥匙,李某完全就像到了自己家一样。这一切,都被明察秋毫的警官看到了。我想问,事情到这,这还是强奸吗?我还想问,这不是设计好的圈套是什么?

  2020年10月21日, 薛某就给我打电话,要我给她500万,这事就了了,就不再告李某强奸了,否则就让检察院再把李某抓进去。我当时想,“你有这么大权力吗?已经给你几百万了,你还不知足”,我直接就对他说,“实在不行,投资款我们也不要了,你必须和李某断利索”,薛某直接威胁我,说“这个是绝对不行的,如果不再给五百万,我就让检察院把他再抓进去”。薛某的底气何来?给她500万就不是强奸了?这不是明显的敲诈吗?

  同时,薛某还派律师就经济问题与李某的律师进行协商,在薛某的眼里,金钱的问题永远都是第一位的,自此以后,被强奸一事就再也没提过。我儿李某以为一切都过去了、正常了,还继续给她零花钱,给她租车用。而薛某却表面上应付着李某,想通过强奸这事让李某放弃追要200万投资款,再拿500万块钱给她。薛某还通过她公司的副总带话给李某,我儿没同意。这个证据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也有相关证人证言。

  薛某一看李某软硬不吃,为了逃避债务,薛某不惜以身试法,一边伙同刘某巍制造了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目的就是不还李某的钱,即便是李某起诉了她,也让李某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把这些事处理好以后,恼羞成怒的薛某,决心一定要把李某送进监狱去。所以,她不断地要求公安机关再以强奸罪给李某立案。

  2020年10月26日, 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1年2月4日, 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检察院共同研究后,作出维持刑事复议决定的《刑事复核决定书》。

  事情到这里,就连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检察院都明白怎么回事了,都认为不是强奸,都认为事情结束了,但是万万没想到,薛某对我的恐吓不是玩笑,而是真的。

  强大力量

  2021年5月17日, 薛某不知道通过什么关系,在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的监督下,要求济南市历下公安分局对此案重新立案。济南市历下公安分局又将此案给立上了。案子虽然立上了,但是案子由于没有新发现和新的证据,历下区检察院对此案也是非常谨慎和负责,半年时间,一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一直未公诉。

  2021年11月1日, 薛某在网上发了一篇《我被强奸后的378天》,他此前也在网上发过多次类似文章,但就这一篇立即得到了某领导的关注,并作了指示,责成政法委来处理。好像领导专门就等着这篇文章来做批示一样!

  2021年11月3日, 济南市政法委就此案召开公检法会议,当天作出批捕决定。

  2021年11月4日, 我儿李某被抓捕。

  济南市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会议的理由是“11月1日薛某发的网文,领导根据网文作了指示”。这个所谓的领导到底是谁?第二天就把李某抓了,我想请问,召集公检法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有没有对薛某发的网文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有没有调查了解,有没有相关的调查报告,如果有,我真想看看内容是什么?

  一切看起来都好像是事先安排好的,事情发生后,我找到了当时主办此案的济南市政法委孙副书记,我给他反映了前期公安机关并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已经对此案不予立案,并经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检察院共同研究后,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当时,孙副书记听后,感到震惊,拍案而起,说“当时就没人说这个事!”并给我说,让我准备两份材料,他给历下法院和历下检察院转下去。我把材料交给孙副书记后,就没有了下文。事情的发展,让我感到越来越蹊跷,不免有点胆寒,不可思议,难道小三薛某的黑手已经伸到济南市政法委了?

  2021年11月30日, 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将案子公诉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后,中间开了两次庭,历时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7日,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才作出裁决,判李某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从2020年10月19日案发到2023年4月7日下判决,该案历时二年六个月,终于达到了薛某想要的结果。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到检察机关的监督立案,直至判决,本不是案子的案子成为了案子,薛某是怎么做到的,至今仍是个谜!

  薛某是一个小三,并且有多个情人,我儿子李某只是她众多情人中的一个,被她玩弄于股掌之中,这样的女人不是我们眼里善良的人,如同恶魔一般,她不但要钱,还要命。事情发展至今,不难看出,就连国家的司法也被她利用,成了其敛财的工具。这简直太可怕了,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是不可思议的,从法律上讲,我儿子现在被判了三年,结果也遂其所愿。我现在质疑的是,这个案子从发生到现在,整个办案过程充满了蹊跷,充满了人为操作的迹象,中间是否存在输送问题,恳请中央、省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关注,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还我真相!

  一个为儿伸冤的老父亲:李修贵

  2023、4、30

  来源:http://www.hxxkw.org/dujia/rdxw/214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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