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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鉴定单位竟然出五种造价结果 违背有约从约原则 致使企业判赔1700万

时间:2023-03-22 11:43:21 来源:大众生活网

  河北遵化市舒春房地产公司日前向本网投诉称,与河北省建工集团因合同纠纷诉讼法律,但鉴定单位违背有约从约原则,出五种造价结果诱使河北法院改判致企业损失1700万,遭遇法律不公平。

  舒春房地产:鉴定违背有约从约原则, 篡改当事人真实意思

  投诉材料称,2009年9月12日至2012年4月7日期间,舒春房地产(发包人)与河北建工(承包人)先后签订合同,由河北建工承建遵化市富力城小区一期工程1-8#楼、沿街商业和地下车库等,上述工程均交付使用。舒春房地产已向河北建工拨付了工程款,垫付了部分材料款、房屋车辆抵顶等共计16520余万元,河北建工也认可上述款项。

图片由遵化舒春房地产公司提供

  河北建工认为造价偏低,随于2013年9月6日上诉至唐山市中院,唐山中院委托“唐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于2017年3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建工给付舒春房地产多支付的工程款2119余万元,人工费调增问题可另行处理。河北建工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2017年9月8日河北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撤销唐山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唐山中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委托河北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案涉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河北至诚对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调整条款作出了三种不同的理解,又按照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分别做出五种鉴定造价:

  1.人工费调整采用第一种理解(按合同约定工期):工程造价合计16263余万元;

  2.人工费调整采用第一种理解(按实际施工工期):工程造价合计16493余万元;

  3.人工费调整采用第二种理解(按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计算结果相同):工程造价合计17518余万元,

  4.人工费调整采用第三种理解(按合同约定工期):工程造价合计17633余万元;

  5.人工费调整采用第三种理解(按实际施工工期):工程造价合计17863余万元。

  2019年9月23日,唐山中院采用原审鉴定机构人工费调整的第一种理解(按实际施工工期)的工程造价,判决河北建工给付舒春房地产多支付的工程款38余万元。河北建工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2020年2月29日,河北高院采用鉴定机构人工费调整的第三种理解(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工程造价,直接改判如下:撤销唐山市中院判决;舒春房地产给付河北建工工程款1102余万元。

  舒春房地产董事长肖伯利认为,在所有备案合同和补充合同中都明确写明:工程完工结算总价,执行《河北省200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人工费及材料费的调增执行施工期间的河北省唐山工程造价信息。

图片由遵化舒春房地产公司提供

  河北至诚出五种造价鉴定结果,诱导河北省高院采用第三种理解的计算结果,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河北省200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中的: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23元/工日、三类工18/工日分别改为45元、40元、30元/工日,违反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篡改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严重导致审判不公平,致使舒春房地产损失1700万元(包含利息等)。

  专家律师:五种鉴定结果构成明显“硬伤”,按实际工期调整人工费完全错误。

  国家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某某从事建设工程数十年,他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后指出,河北至诚公司根据对施工合同约定人工费调整条款作出的三种不同的理解而做出五种不确定表述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其中第一种理解按合同约定工期所做鉴定造价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符合工程造价行业的交易习惯。重审鉴定又做出四种错误的鉴定结果导致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缺乏清晰的证据证明,致使审案法官采用自由裁量去采用专业的鉴定意见,存在明显错误。

  北京某某研究院副院长某某研究案例后分析说,鉴定单位的第一种理解方式(合同工期),符合合同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中造价确定的真实意思表达。鉴定单位做出的造价鉴定结果也应只有一个,若做出多个结果就不合适或不妥。

  上述两位建筑业著名专家辅助人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上报相关部门。

  舒春房地产的律师指出:司法部2014年3月17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第7章第1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应按受鉴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施工合同对受鉴项目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司法鉴定人可参照受鉴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受鉴项目工程造价。

  结合到本案例看,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就必须以合同为主,否则《合同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合同约定不清晰的,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鉴定。河北至诚公司违背了司法鉴定的有约从约原则,擅自曲解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作出五种不同的结论,诱使河北高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构成明显“硬伤”。

  另外,根据唐山市中院判决书,舒春房地产已举证是河北建工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河北建工并未举证导致工期延误是舒春房地产的原因,按实际工期调整人工费是完全错误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期期间的唐山造价信息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的差价。

  河北建工涉及二千余司法案件

  舒春房地产慈善捐款120余万元

  舒春房地产的律师通过企查查搜索发现,河北建工于1997年9月组建,是河北省具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对外工程承包等综合实力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该企业目前已涉及司法案件2014起,其中,76.44%的案件身份为被告,10.12%的案件身份为原告,13.44%的案件身份为其他当事人。

图片由舒春房地产公司提供

  舒春房地产成立于2005年,解决就业100多人,公司成立十多年来,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热心帮助困难学子上学、治病,资助乡村修路、文化站全民健身、绿化修养等,累计捐款物120余万元,被遵化市授予慈善名人称号,是遵化市重点保护企业。

  肖伯利董事长最后表示,中国民营企业贡献了约50%的税收,60%的gdp。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希望国家政策能落到实处。

  来源:http://gd.dzshbw.com/2023/xinwen_0322/439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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